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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佩祺 - 總務處 | 2018-06-11 | 點閱數: 308
主旨:有關民眾反映進行實驗課程,應注意實驗課程場地及用火安全等情,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59067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提醒教師,進行實驗課程時,請確依「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辦理,以維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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