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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校車 | 2024-12-19 | 點閱數: 139

  檢附本校修正後之「大吉國民中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如附檔,請同仁參用。

        說明:

  • 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 8 月 26 日府主審字第 1130220480 號函暨 113 年 10 月 23 日府教國字第 1130272074 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分職務等級修正住宿費每日限額分列平日 3,500 元, 假日 4,500 元,應檢據覈實報支,假日係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並明列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增列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所定必要路程之公里 數以每公里三及二元報支。租賃汽車、機車出差者,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  配合縣府修正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如附表),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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