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5 月 2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465 號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
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26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00120283 號函辦
理。
二、因應國內社區 COVID-19 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9 日提升全國疫情警
戒至第三級,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
求民眾切實遵守,本府各目的事業單位將隨時稽查,倘有
違反規定者,提報至本縣衛生局辦理裁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