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使學生能獲得正確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知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020115040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邇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縣市未能妥適使用適齡性之
性別平等教材及校外教學資源等,致使學生無法獲得正確
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知能,請學校選用相關教學教材時,
務必依據教育適齡性之原則,審慎使用教學媒材及校外教
學資源,並應由相關任教科目教師進行現場教學指導及說
明,以避免產生誤解,並達學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