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嘉義縣國中學生的愛鄉、愛校、愛家的認同力,拓展學生對健康運動的自主管理能力,並鼓勵學生與家長一起做運動,藉由累積跑走里程數遊歷嘉義縣及台灣全島,達成國民體育法規定學生至少每天運動30分鐘的要求,或是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兒童及青少年每天都應至少達到中等費力身體活動60分鐘以上之目標;並同時達到成人每週達到150分鐘的中等費力身體活動或是75分鐘的費力身體活動以上的建議,以營造運動風氣,養成祖、親、子運動的習慣,也呼應每天從事些微流汗,運動時說話會有些喘的運動60分鐘,如快走、騎腳踏車等,就可減少肥胖對嘉義縣之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