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4 年 4 月 29 日南大視訓字第 1040006327 號函辦理。
二、選送教師資格:
(一)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男性需服畢兵役。
(三)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三、符合選送資格之教師,請於 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前,報名表件(報名表、合格教師登記證、最近一年考績影印本、切結書),由服務單位函文本府報名,由本府依簡章辦理初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