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縣通過經濟部評鑑之觀光工廠清冊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1 月 20 日府經工商字第 1050219462 號書函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105 年 11 月 10 日經中一字第 10531350990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縮減困境,提供誘因協助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特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業於 105 年 11 月 4 日發布實行。
三、經濟部自 92 年起積極輔導國內傳統工廠轉型兼營觀光服務,迄今已成功通過評鑑 134 家觀光工廠,遍佈全國與離島各地且種類多元,提供民眾一個知識及休閒兼具的產業觀光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