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3 日臺軍(二)字第 0990208158 號函辦理。 二、 5-甲氧基-N,N-二異丙基色胺(又稱火狐狸、媚藥)業經公告增列為第四級毒品,並自 99 年 11 月 30 日起公告生效,請各校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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