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 1 月 15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90008325 號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 染病,相關通報定義及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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