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5475A 號函辦理。 二、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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