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 109 年 3 月 20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200249 號 令訂定發布「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 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 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9 年 3 月 25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090063160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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