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有關教育部提供各級學校備用口罩使用原則調整」
通報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0063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學校護理人員及司機之健
保卡毋須再行註記口罩領用紀錄,惟目前口罩係屬重要之
防疫物資,在現行口罩實名制可公開供國人購買之前提
下,自 109 年 4 月 9 日起,成人每 14 天可購買 9 片,爰請學校
考量整體資源有限教育部配發之口罩務必撙節使用,並造
冊登錄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