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申請獎項:
1、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
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
2、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
(四)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
獎助(勵)學金。
四、請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
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 10066 臺北市廣
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