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 項」,請貴單位參依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26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10101287 號函辦 理。 二、鑑於 COVID-19 疫情持續擴大,部分縣市確定病例數遽增, 再因目前主要流行株 Omicron 感染多屬無症狀或輕症,為有 效利用醫療量能,配合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 效控管」之策略,爰訂定旨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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