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 4 月 29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423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1 年 5 月 11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10107372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
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
議貴所協調轄內各單位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