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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2-09-01 | 點閱數: 287

主旨:轉知有關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相關事宜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2507 號函及本縣衛生局 111 年 8 月 29 日嘉衛疾字第 111002582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對象接種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之原則,依據本(111)年 8 月 8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 6 次專家會議建議如下:
(一)雖然目前國內疫情持平穩定,惟邊境管制政策逐漸開放後,社區感染風險提升,應儘速建立幼童免疫保護力,建議 6 個月至未滿 5 歲幼兒除其他已建議之疫苗外亦可接種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以降低染疫後住院、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經參考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其他國家疫苗接種政策,建議幼兒應接種 3 劑基礎劑,第 2 劑與第 1 劑間隔至少 4 週,第 3 劑與第 2 劑間隔至少 8 週,並以同一廠牌完成應接種劑次。
三、旨揭接種作業自本年 8 月 27 日起實施,該項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幼兒劑型為 3mcg(微克)/劑,提供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基礎劑接種,每劑接種 0.2 mL(稀釋後使用),其包裝與原液及稀釋的無菌生理食鹽水注射液體積和兒童與青少年/成人劑型不同(如附件 1),接種人員應確實核對接種對象之年齡、適用劑型及應接種劑量(詳如附件 2)。接種途徑為肌肉注射,未滿 2 歲之幼兒建議接種大腿前外側股外側肌, 2 歲以上幼兒接種非慣用手之上臂三角肌。針對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接種疫苗後,接種單位確實將相關資料正確登載於 COVID-19 疫苗紀錄卡,並建議紀錄卡可浮貼於兒童預防保健手冊請家長併同妥善保存,作為後續疫苗劑次接種之安排預約依據。
四、合約醫療院所執行接種作業應就廠牌與年齡族群採分開診次、時段提供接種,且依循疫苗準備操作規範加強檢核流程,同時完善動線、管制查核,落實除錯措施,避免接種錯誤;針對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完成接種之幼兒對象,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之身分別代碼請登錄為「C15」,每日應優先運用 API 介接或透過 NIIS 子系統媒體按時上傳 COVID-19 疫苗接種資料及庫存回報,以利後續疫苗劑次接種及資料比對統計相關作業。另疫苗之領用、運送、儲存均應依冷儲規範執行,確保疫苗品質及接種效益。
五、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為首次於國內提供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請家長於接種前詳閱接種須知(附件 3),以瞭解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常見副作用(依臨床試驗結果,包含躁動/哭鬧、接種部位疼痛、嗜睡、食慾不振、發燒、注射部位紅斑及腫脹等),接種後可透過接種單位提供的 QR code 掃描加入 Taiwan V-Watch 疫苗接種-健康回報,藉由家長關注子女接種後狀況,提升對 COVID-19 疫苗的安全性監測、相關關懷照護及因應效率。
六、另合約醫療院所或設置接種站之接種作業請依循「COVID-19 疫苗接種場所因應可能發生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Anaphylaxis)之處置建議」,配備規範的急救設備及用藥,以因應立即必要之處置,並應擬具緊急轉送流程,俾可即時處理接種後發生率極低的立即型嚴重過敏反應。若接獲疑似 COVID-19 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請即時診療並協助通報至「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
七、接種相關資訊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 疫苗>COVID-19 疫苗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相關指引單元,提供接種作業執行相關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資訊。
八、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影本、「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接種說明簡報更新版」、「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比較表」及「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幼童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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