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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2-11-09 | 點閱數: 178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 11 月 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153656 號函辦理。
二、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
率高,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
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且目前 Omicron 感染者
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
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
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
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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