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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3-02-16 | 點閱數: 144

主旨:轉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1 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17932 號函辦理。
二、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且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為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穩健放寬,該中心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並自本(112)年 2 月 7 日起實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測時機部分,調整為「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刪除「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1 節。
(二)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刪除「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1 節。
三、基於有症狀旅客於入境時,均可主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港埠檢疫人員於必要時採檢,且目前國內販售家用快篩試劑通路普及,民眾購買便利,入境者於港埠自由領取家用快篩試劑數量自 112 年 2 月 7 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由 4 劑調整為 1 劑,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本年 2 月 7 日起(確診者隔離起始日)調整為發放 1 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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