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3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
二、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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