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9
:::
公告 教學組 - 教學組 | 2024-04-16 | 點閱數: 18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4 月 3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338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14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
三、 為推行前開政策及協助營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客家委員會訂有「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113 年度第 2 次補助計畫案受理期間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敬請踴躍提案申請。
四、 另自 113 年 6 月 1 日起,客家委員會客語通譯服務受理申請對象,將調整為僅限公私立各級學校、民間企業或團體等非政府機關(構)之單位;各政府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倘有客語通譯服務需求,可逕洽邀該會官網通譯人才資料庫所列人員,倘有口譯設備購置需求,可依前開作業要點向該會提案申請補助。
:::
今天: 149149149
昨天: 9898
總計: 2561525615256152561525615

文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