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學校應設置 1 位有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該推動教師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並以科任教師為優先。偏遠地區國中小得放寬為代理教師擔任,並以具有合格教師證者優先。
二、獲核定之學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最多減課 10 節,經減課後,實際授課應以 10 節為上限, 1 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單獨或協同課程。
三、檢附旨揭計畫實施注意事項、提案申請表及送件檢核表各乙份。
四、請有意願參與之教師參閱附件,提早向設備組回報,且需在 2/11 前填列申請表件並回報教育處。